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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2015-03-1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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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了提高医院日常零星维修质量,合理控制投资,拟对2015-2017年医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进行招标。

本工程为条件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一号

二、工程建设范围: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院本部、金山医院、青杠医疗康复区、一分院等)日常维护、维修或改造,主要包括土建维修、装饰、水电或一般机电设备安装等。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质量标准

合格(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招标范围的项目内容,由中标人在符合招标文件内容的条件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2、中标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其它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中标人可就一些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中标人必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总责。

4、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采购、运输和保管。

5、双方合同签订按一年一签的方式执行,对年度考评合格的中标人,招标人与之签订下一年的施工合同,如考评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竣工结算方式:

1、按《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以及配套文件执行,如有缺项按以下顺序借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但取费仍按维修定额规定执行。

2、人工单价按2008年系列定额规定的人工单价计取费用,只对人工价差按工程量收方完成时《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季度对应人工信息价进行调整,其中装饰人工按当季发布的装饰人工中间价格执行。零星签证计时工按照120元/工日(含税价)包干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费:①若招标人提供办公、生活用房及材料用房,则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按2.225%执行。②若招标人不能提供办公、生活用房及材料用房,则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除渣费按500元/车(含税)包干计算(5吨自卸汽车,每车按2.5立方米运渣量计算)

5、施工用材料价格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共同询价。若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招标人不排除以甲供的方式解决。

6、中标人结算送审金额超过社会审计审定金额的8%,则所有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金额按招标人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为准)。

七、投标须知:

按照以上的计价原则,结合投标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报出下浮比例(其中:按实计算费用、材料价差、人工价差、未计价材料、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零星签证计工、除渣费不下浮)。

八.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字盖章手续全部完善后,中标人一次性提交工程质保金拾万元至发包人指定帐户(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户行:大坪建行分理处,帐号:50001014000059666666)。待合同终止,所有工程质保期满(除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外,其余工程质保期均为2年)并完善缺陷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对工程量较大的、工期较长的维修工程,每月可按实际完成量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3、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使用科室签署工作评价意见后,双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量收方计量。中标人上报该部分已完成维修工程的结算时间不得超过收方后的两个月,所办理的结算经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支付结算款。

九、关于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

第一册:经济标,含《投标报价书》。

第二册:商务标,应含:

①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 服务承诺。

上述文件一式二份装入一个密封口袋中,并在密封口袋的表面加盖密封章。凡未密封者或在密封口袋表面加盖公章者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地点重医一院基建科。

开标时间为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点。

十、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取综合评定的办法,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数名成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投标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投标单位内评选出中标单位。

联系方式:基建科 胡之嘉 023—89011398

审计处 何 烨 023—89012486

传真:023—6881148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O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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