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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综合大楼药剂科配剂室新增净化机组采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次)

2015-03-1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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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部新区医疗中心(普通部)

医疗综合大楼药剂科配剂室新增净化机组采购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部新区医疗中心(普通部)医疗综合大楼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对该项目药剂科制剂室新增净化机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湖北区39号地块

2.2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2.2.1设备需求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供货期

净化机组

AHU102

1

参数详见2.2.2(采用合资及以上品牌)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运至现场

室外压缩机

与净化机组匹配

1

电热式加湿器

40KG/H

1

机组控制柜

1

2.2.2标的物详细技术参数

净化机组:总风量 2000m3/h,新风 2000m3/h,排风1550m3/h,出口余压450Pa;冷量30KW,加热量32KW,加湿量40kg/h。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初、中、亚高效过滤段(G4、F8、H11)+表冷段(氟盘管)+加热段(电加热)+加湿段+送风段,共8个功能段。

室外压缩机:冷量30KW,热量32KW。能效比≮ 2.67

电热式加湿器:电热式、加湿量40kg/h。

机组控制柜:可实现净化机组与生物安全柜的连锁及B2柜的延迟关闭功能。

2.3机组材料技术、质量要求:

2.3.1空气处理机组:国内合资及以上品牌产品,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合格的性能优越的医用净化机组,禁止通用机组代替专用机组,应是经过鉴定性能优越的专业生产医用变频机组,禁止机组现场组装;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药品腐蚀的材质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净化空调机组采用世界知名品牌生产的专用卫生型净化空调机组;空调机组的漏风滤应小于1%。所提供设备须是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制造;

2.3.2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质,表面应光洁。制造工艺精良,机组内部平整光滑,无毛刺,无死角,不积尘,不易滋生细菌方便清洗和维护,箱体内所有缝隙用抑菌型密封材料密封,不得采用普通硅胶(防氧化和防腐蚀);

2.3.3机组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将电源线引至机组外。

2.3.4内层壁板应采用优质镀锌钢板静电粉末喷涂处理,无凸起和凹陷。具有良好的防腐、防锈性能,;外层采用镀锌钢板喷塑,镀锌钢板外表面采用符合标准的专用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2.3.5机组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机时都不得出现凹凸变形现象;

2.3.6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过滤器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过滤器;过滤器安装应防止机械应力作用于过滤器上并便于用户维修时安装与拆卸;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均为袋式,不得使用板式;过滤器必须通过国内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高效过滤器应为低阻无隔板型。

2.3.7机组底部均须垫高度不小于100mm槽钢,以便运输及安装。槽钢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2.3.8机组新风口、回风口、出风口需设置空调机组生产厂家提供的原厂密闭性能良好的风阀、软接及连接法兰。

2.3.9 机组的主要功能段如风机段、表冷段、过滤段、加热段和加湿段均应设检修门或可以侧抽。其中表冷段应置于正压段,便于凝结水排出。

2.3.10机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洗,并能顺利排放清洗废水,不易结尘、滋生细菌。

2.3.11风机和电机应用螺栓固定在共同的基础上,基础应包括电机滑轨和弹簧减震,弹簧减震器应同时能减振和避震。

2.3.12表冷、加热盘管的框架以及冷凝水盘选用304不锈钢材料制造,凝结水盘采用V型结构,底部排水,保证光滑不积尘。冷凝水盘为不锈钢水盘,设计合理,整板成型无接缝,具有连续的,完整的冷凝水排放装置,确保冷凝水排水顺畅,消除积水。为防止结露底部应做保温处理,保温材料和结构需与箱体保温材料相同,保温层厚度不低于40mm。

2.3.13表冷器、加湿段等湿功能段的底盘为不锈钢结构;循环机组表冷器迎风风速最大不超过2.5 m/s,新风机组表冷器迎风风速最大不超过2.0 m/s。表冷器不加挡水板,表冷器、加热器和过滤器框架采用镀锌钢,耐腐蚀性能强,容易清洗,可以侧抽维护。

2.3.14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设置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2.3.15空调厂家必须提供空调机组的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和选型曲线,其中包括每一功能段的重量和整机总重量及尺寸。

2.3.16空调厂家必须在国内具有售后服务中心及备品备件仓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专业制造商或者重庆唯一授权经销商,其营业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适应;所提供设备须是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整体加工制造的全新产品,按国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技术标准,对每台设备出厂前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应执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必须提供净化机组厂家对该项目正式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净化机组供货时间保证书、国内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本次招标不接收上述以外的方式投标。

4、商务合同条款

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定金,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或大楼正式投入使用(先到为准)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含定金),余款5%为质保金,待5年质保期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标的物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完善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无息支付。

2、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次日算起5年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14:30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5年 3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4:30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或审计处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报价形式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中午12时前,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基建科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合理报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基建科: 王旻馨 胡之嘉、 谢征兵 电话:68802121 89012280

审计处: 8901252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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