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标书封面应包含:挂网公告号、产品名称、使用科室、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件。 (2)使用科室经办人、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详细配置清单。 (3)推荐产品技术参数。 (4)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5)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6)资质证件: a. 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c. 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身份证复印件; d. 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 (7)产品彩页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