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2021-03-28 来源: 浏览:
字体: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考试院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保证复试各环节间衔接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总体安排

时间

内容

329

考生选择院系

329-330

提交复试材料

330-331

材料审核

331-42

第一志愿复试前演练测试

(具体时间见附件1

41-43

第一志愿复试

46日开始

校内同专业招生方向和院系调整

(具体时间以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公布为准)

49日后

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复试

(具体调剂事宜以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公布为准)

(具体调剂事宜以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公布为准)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复试时间

复试专业

41

上午8:30

皮肤病与性病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老年病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全科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神经病学(学术学位)

神经病学(专业学位)

药理学+临床药学+健康管理学(学术学位)

+临床病理学(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下午14:30

麻醉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

眼科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眼视光学技术(学术学位)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耳鼻咽喉科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肿瘤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放射肿瘤学(专业学位)

外科学(骨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42

上午8:30

内科学(心血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内科学(血液)(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内科学(呼吸)(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内科学(消化)(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内科学(肾病)(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妇产科学(学术学位)

妇产科学(专业学位)

下午14:30

内科学(内分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内科学(传染)(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放射影像学+核医学+超声医学(专业学位)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学术学位)

43

上午8:30

外科学(泌尿)(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外科学(胸外+烧伤)(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外科学(普外)(学术学位)

外科学(普外)(专业学位)

外科学(神外)(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三)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我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

https://www.hospital-cqmu.com/gzb/kxyj/yjsjy.htm“科学研究”专栏下的“研究生教育”版块)。

二、复试前准备工作

(一)选择院系

选择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复试考生须于3299:00-15: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我院(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否则我院无法获得考生信息。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院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本轮复试。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选择院系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考生一旦“提交”选择我院,一律不得修改。

(二)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 考生需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三)》(https://yjszs.cqmu.edu.cn/)相关规定,于20213290:003301800在学信网复试系统上传复试材料,同步将复试材料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2996643699@qq.com。必填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填)”命名后上传; 非必填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以“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非必填)”命名后上传。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提交到报考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如未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我院通过“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审核每位考生材料,审核结果将通过系统发送至每位考生,请各考生及时追踪结果。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运用“两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即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备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场地

1.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采用双机位视频监控模式进行远程网络复试,即“PC+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建议)、“智能手机+智能手机”。

2. 考生须提前准备通畅的网络线路,两台设备中务必确保一台设备使用有线或4G/5G网络,如用无线网络,须使用较高配置的路由器,同时做好4G/5G热点网络应急准备。

3. 我院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复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复试系统,每位考生均须在两台设备上同时下载安装主复试系统和备用复试系统,以应对主复试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立即启用备用复试系统,保证复试出现应急情况时系统之间快速切换。

4. 考生须在2021330日前准备好符合复试和技术指标要求的硬件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高清自动对焦摄像头、麦克风以及必需的备用设备。

5. 复试前考生须按要求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1号机位”(登陆“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实现线上复试功能;“2号机位”(登陆“腾讯会议”系统)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度拍摄,要保证考生本人和考试屏幕能清晰被复试专家看到,实现备用复试和监考功能。

6. 复试场所应为光线适宜、安静无干扰、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在校生可在所在学校提供的专门场所参加网络复试,但须保证每个考生在所报考专业复试时间段内单人封闭房间,复试全程禁止他人进入,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 请考生于2021329日起登录“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腾讯会议”系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生网络复试规范》和《第一临床学院2021年研究生网络复试备用平台(腾讯会议)使用流程》(详见附件2)进行测试,熟悉两个系统的操作流程。

(四)复试前演练测试

每位考生在所报考专业复试前进行1次演练(具体演练时间见附件1),测试系统包括主系统和备用系统,即“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腾讯会议”系统,以确保主系统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启用时,能熟练进行备用系统的切换和操作,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1.我院将根据各个专业复试最终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分组面试和分组抽签(需要分组复试的专业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按照演练安排准时参加,提前测试音频、视频等是否正常,网络是否通畅。

2.考生在演练时将“腾讯会议”系统申请虚拟会议房间号,通过“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发送给演练工作人员并进行预演。

3.为了使正式复试效果与演练测试效果一致,请考生务必保证正式复试时场地、设备、网络等与演练测试时一致,如私自更换经演练测试调整规范的系统、设备、网络、复试场所等,造成的影响考生复试效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凡因未参加演练测试或测试后未按要求对设备、网络、场地等进行整改的考生,复试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复试进程的问题导致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过程需要的物品准备

1. 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 黑色签字笔1支和空白A4纸一张。

三、复试流程

(一)考生候考

1. 在“1号机位”设备上登陆“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自行调试设备、网络,调试正常后,考生凭学信网账号提前60分钟登陆“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规定虚拟候考区,同时考生可以查看本人的复试信息,以及复试工作人员发送的群消息和私信等。

2.资格审查

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完成资格审查。

3.备用系统登陆

考生同时在“2号机位”设备上登陆 “腾讯会议”系统,并进入提前自行创建的虚拟会议室房间,全程开启摄像头,关闭扬声器、麦克风。

(二)正式复试

1. 每位考生的复试顺序号和试题号由“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随机生成,从“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接受面试邀请,由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发出指令,考生按复试顺序进入复试答题,每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

2. 复试内容设定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3.拟录取

1)我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指标为止。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初试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初试英语成绩再次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经复试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6小时内自愿通过提交申请书(发送至2996643699@qq.com)的方式申请该专业的我院非直管附属医院的联合培养计划,在满足我院复试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按照申请联合培养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联合培养硕士生将在我校非直管附属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在籍期间享受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待遇,获得重庆医科大学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我院非直管附属医院的联合培养计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附件3)通知内容。

4.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包括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将在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公布。

5.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并视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复试后向他人泄露本次复试考题相关内容者;

5)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6)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

7)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四)收集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确认信息

拟录取考生(包括非直管附属医院的联合培养计划)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硕士生拟录取确认表》,填写后在各二级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996643699@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第二、三轮复试(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同一专业是指6位招生专业代码完全相同。

1.预计46日开始,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通知。

2.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同一专业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3.每名考生先后有两次申请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和院系调整的机会,每次申请后须重新参加复试。考生每次申请调整的志愿与前一轮复试选择的志愿必须不同,可以是招生方向不同或者是院系不同或是招生方向、院系均不同。(例如考生第一轮复试在第一临床学院内科学(消化系病)复试,未被拟录取后可选择第一临床学院内科学(呼吸系病),可选择第二临床学院内科学(消化系病),也可选择第四临床学院内科学(心血管病)…)。

4.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因各种原因未参加第一轮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提交招生方向和院系调整申请参加第二、三轮复试。

5.考生一旦拟录取,无权再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

6.第二、三轮复试中“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演练、复试、确认拟录取”程序同第一轮复试。考生申请调整院系即为自愿按照申请调整后院系的要求准备备用复试系统进行复试。

(六)调剂复试录取

1. 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报考外单位考生,也包括报考我校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2.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学校及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得调剂为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调剂为学术学位。

3. 其他说明

1)学校及我院研究生管理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5,按照符合调剂条件和招生计划缺额的考生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英语成绩相同时,按总分高低遴选;

3)调剂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的考生即为自愿接受到非直管附属医院进行培养。

四、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师生双选工作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我院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应急预案

(一)出现复试系统异常情况

考生端和我院复试小组端复试系统异常包括因设备、网络问题、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复试系统卡顿、掉线、崩溃等异常。当发生系统异常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复试小组组长或考生提出,复试小组组长宣布暂停复试,复试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考生并进行自我设备检测,及时找出故障原因、尽快排除故障。

2.10分钟内故障排除,该生继续复试,故障发生前已复试部分有效;系统故障出现前已经问出某一个题目,则继续复试时不再回答此道题目,由专家组随机抽取一道难易程度相近的考题来替代,后面未回答的复试题目不变,继续复试。

3. 10 分钟内故障无法排除致使复试无法顺利进行,暂缓该生复试,该生已复试部分无效,排在本组最后一位重新抽题复试;若经调试后考生端“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仍无法正常复试,则切换到备用系统进行复试;若备用系统因硬件、网络或其他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复试的,中止该考生的复试,立即将本组已完成的复试成绩封存,择期对该考生进行复试。

4.若连续 3 个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系统异常,立即切换备用复试系统。若备用复试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则对未复试的考生择期复试,已完成复试的考生成绩有效,并立即封存.

5.若故障在60分钟无法排除,则立即将本组已完成的复试成绩封存,其余考生择期复试。

6.择期复试的专家原则上与初次复试专家组相同。

7.所有异常处理均须记录和录像。

(二)考生自身情况

如考生因自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由考生向我院研究生管理处报告,我院研究生管理处报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如何处理。

(三)其他情况

对其它无法预料外力所造成的复试中断,由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院系、提交复试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在进入虚拟候考室前,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查验和资格审查。

(三)正式复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紧急电话畅通,关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考生须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有线耳机、无线耳机、耳塞、耳饰;考生复试全程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旁观;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背景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四)迟到考生或者错过自己抽签号码的自动排在本组其他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若本组复试结束时仍未到虚拟候考区,且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或截屏,禁止发布、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复试过程中以官方信息为准,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六)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服从复试小组、复试秘书等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非法操作等扰乱网络考场秩序的行为,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特别提醒:不能按我院的要求完成复试各环节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八)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流动,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应考。

七、监督和复议

(一)我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我院咨询和申诉渠道。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录取。

(三)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重医附一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89012445

重医附一院研究生管理处办公室电话:023-89012704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院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演练安排

附件2:第一临床学院2021年研究生网络复试备用系统(腾讯会议)使用流程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2021328

 

上一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1年医疗技术专业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下一篇: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2)

关闭

版权©2020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电话:023-68811360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0326号    渝ICP备12004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