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各专业招生条件
1、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2、口腔医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六级英语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在CSCD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
(二)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四)培训基地须为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工作单位同意推荐(无工作单位须由规培基地同意报考),硕士生导师及招生院系同意接收。
(六)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四级合格证或425分及以上;
2、WSK成绩合格;
3、雅思5.5分及以上;
4、托福70及以上;
5、以独立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
二、招生范围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正在接受培训或已结业者)。
三、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招生计划:80名。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名单(附件1)。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外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除外)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研究生脱产到我院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余研究生脱产到我院学习时间不少于12个月。脱产在培养年限内完成均可,一般均为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注:课程学习时间为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
五、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交材料或填报报名信息(三种途径缺一不可):
1、考生须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6月9日-6月13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寄送或于2023年6月12-13日15:00-17:00由本人提交到我院研究生管理处。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重医附一院研究生处,89012704,唐老师。
现场提交地址:重医附一院袁家岗院区5号楼A栋807。
2、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jszsksxt.cqmu.edu.cn/)进行网络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
3、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之前,打开以下链接填报报名信息https://www.wjx.cn/vm/Pn7jZ71.aspx。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第一类材料
1、报名信息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结束人员,需提供规培合格证书;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需提供规培录取通知书和住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
7、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附件4)(无单位者,写自我承诺书);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为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
(1)发表科研论著(英文:文章全文+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中文: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
(2)主持科研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
(3)学科竞赛获奖获奖证书;
(4)发明专利批文、证书;
(5)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
考生只需提供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要求材料(附件5),同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可靠,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第二类材料
上传电子版和邮寄纸质版《2023年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学术成果清单》(见附件6),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第9条对应。
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查验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若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
2、若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根据考生提供的2015年1月1日-2023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规则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按科研业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考生科研业绩相同,再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排序:
(1)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4)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核心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5)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扩展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6)依次按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的等级和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二)导师与考生互选
进入各学科初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原则由申请人报考的导师按照科研业绩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考生。未被报考导师录取者,我院将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内进行导师调剂,若考生服从调剂,导师同意接收,则师生双选完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导师不同意接收,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在未录取考生中按科研业绩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指标。
八、其他
(一)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再转为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校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和医院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四)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负责。申请学位人员如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等培养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学校和医院将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复议
我院纪委对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疑问,申请人可通过纪委及(或)研究生管理处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23-8901270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89012445。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