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重庆医科大学二O二四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委、考试院和学校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方案》及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考核”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2023年12月15日9:00-18日17:00 |
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
2 |
2023年12月25日-26日 |
资格审查并公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
3 |
2023年12月28日-29日 |
完成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一志愿综合考核拟录取 |
4 |
2024年1月3日左右 |
调剂考生申请考核并拟录取 |
(二)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我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https://www.hospital-cqmu.com/gzb/yxjy/yjsjy.htm)。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条件
报考博士“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符合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基础上,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报考前需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完善《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报考。
(二)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CET—6成绩≥425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 TOEFL成绩≥80分(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 IELTS成绩≥6.0(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 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 新GRE≥305分(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成绩≥65分。
(三)学术水平要求
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交材料(三种途径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9:00-18日17:00经“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xt.cqmu.edu.cn/logon)报名,并上传提交报名材料。考生应充分考虑后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报名时间结束,不再接受报名。
(2)纸质材料提交
考生须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寄送或于2023年12月18日9:00-11:00/15;00-17:00由本人提交到我院研究生管理处(收件人:研究生管理处文老师,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重医附一院,联系电话:89012704)。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收,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3)信息收集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8日17:00前打开链接https://www.wjx.cn/vm/O0LQwG3.aspx,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第一类材料: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文件大小100M以内);以下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邮寄复印件);
④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考研英语成绩请提供硕士录取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考研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录取登记表和成绩证明均须在单位落款处盖章(若因准备材料时间紧张,可先提供参加研考时所在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研成绩查询界面,在2024年1月8日前补充上述盖章版考研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⑦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发表科研论著(英文:文章全文+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中文: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主持科研项目批文、学科竞赛获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批文等,考生只需提供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要求材料,同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可靠,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⑧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需专家手写签名,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邮寄复印件);
⑨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代替);
⑩申请专业学位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⑪《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诚信考核承诺书》;
⑫《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考生可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或我院官网“导师风采”查看导师信息)。
以上材料均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开学报到时,我院将对以上材料再次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相关原件,若不符合报考要求,将不予录取或不予注册学籍。
(1)第二类材料:上传电子版和邮寄纸质版《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学术成果清单》,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⑦对应。
(2)第三类材料:往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PDF版)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三)”,学位论文不需要现场提交和邮寄,只需要系统提交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并确定考核考生名单
1. 我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 专家组以科研成果业绩为主要筛选标准,评分规则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
3. 进入考核人数比例:若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若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2;若报名人数低于可进入考核人数,直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英语交流能力,科学研究创新思维及成果、临床思维与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
2.考核小组组成
小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院内外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以上人员组成,组长由院外博士生导师担任,原则上申请人报考的导师应参加考核评分。
3.考核时长
每位考生考核总时长为30分钟,包括全英文PPT汇报10分钟,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20分钟。
五、考核流程
(一)考生候考
1.考核当天,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我院候考室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考生上交通讯设备和完成PPT拷贝,现场抽签确定考核顺序;
3.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到达指定会场参加考核。
(二)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线下独立记名打分,取全体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考核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录取规则
(一)各学科按招生分配指标在本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按照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核总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在本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考核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拟录取考生于1月19日前(包括1月19日)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1月20日后放弃拟录取的考生不再递补,产生的缺额计划于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开展完成。
(二)考核期间存在以下问题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不符合报考条件;
3. 学术不端、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 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 考生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
6. 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院系、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7. 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三)导师与考生互选
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进入各学科初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由申请人报考的导师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考生。未被报考导师录取者,我院将在考生报考的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导师调整,若考生服从调整,则师生双选完毕,若考生不服从调整,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在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24小时内将《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生拟录取确认书》签字版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2996643699@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报考号+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调剂
进入综合考核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一志愿结束后仍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参加考核(考核要求同前)。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学院提出调剂申请,每一轮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至多开展两轮调剂,调剂结束后将收回导师未完成的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与未完成的硕博连读计划一并直接转为2024年4月的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招生。
七、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八、监督和复议
我院纪委监察室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纪委监察室及(或)研究生管理处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23-8901270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23-89012445。
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3: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核承诺书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
附件6: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
附件7:“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
附件8: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生拟录取确认书
附件9: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10: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4年第一批次“申请-考核”招生计划数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研究生管理处
2023年12月10日